为加强和规范林长制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贯彻执行和进展情况,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与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二)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荒漠化和沙化防治情况、林草产业发展情况、林草领域改革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六)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八)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本情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九)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五)依托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开设全面推行林长制专栏;
(六)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