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市林长制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服务、督查问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职责已在《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协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系会商。根据工作任务,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市林长制协作单位和各地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三)协调服务。各协作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靠前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