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规范议事程序,保障市林长制工作有序运行,顺利推进全市林长制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鄂尔多斯市林长制会议具体分为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一、市林长会议
(一)市林长会议由市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市林长、副林长,各旗区林长、市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等,具体出席人员由市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意见方案,自治区总林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全市林长制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有关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部署推行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和年度主要工作;
5.需市林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初审,经市林长、副林长审定。市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纪要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编撰,经市林长、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旗区林长、副林长和市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林长专题会议
(一)市林长专题会议由市林长或副林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市林长或相关副林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有关旗区林长或副林长,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同志等,具体出席人员由市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的专题事项;
3.总结林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4.研究市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林长制专题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初审,经市林长或副林长审定。
(四)会议纪要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编撰,经市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旗区林长、副林长,市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林长或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各旗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市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及林长、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3.协调解决林长制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4.具体研究推进各地各部门林长制工作,研究林长制考核等有关事项;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议题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
(四)会议纪要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编撰,经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四、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一)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副林长或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协调督导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2.听取各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通报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3.研究各成员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由市副林长、市林长制办公室或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市林长制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