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解读: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制定意义
对提升我局林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全面收集充分借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有益经验,征求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共十一条。
1.明确了本制度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及遵循原则。
2.明确了在选择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幅度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3.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需要责令改正的要限期改正。
4.明确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