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皓宇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绿迪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安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报送鄂尔多斯市库布齐-毛乌素沙漠沙化地综合防治重点项目(一期)鄂托克前旗退化林修复工程施工三、十、二十、二十二标段有关情况的函》(鄂公资函〔2023〕7号)、《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报送鄂尔多斯市库布齐-毛乌素沙漠沙化地综合防治重点项目(一期)准格尔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工程施工十三、十四标段有关情况的函》(鄂公资函〔2023〕8号)、《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报送鄂尔多斯市库布齐一毛乌素沙漠沙化地综合防治重点项目(一期)鄂托克前旗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荒漠化防治(工程固沙)、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工程工程固沙施工一标段、工程固沙施工二标段、人工造林施工一标段有关情况的函》(鄂公资函〔2023〕9号),鄂托克旗皓宇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绿迪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鄂托克前旗退化林修复工程施工三、十、二十、二十二标段投标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相互串通投标违规行为;内蒙古安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天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准格尔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工程施工十三、十四标段投标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相互串通投标违规行为;鄂托克旗皓宇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绿迪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托克前旗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荒漠化防治(工程固沙)、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工程工程固沙施工一标段、工程固沙施工二标段、人工造林施工一标段投标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相互串通投标违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4家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鄂托克旗皓宇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6.47万元;
2.对鄂尔多斯市绿迪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6.47万元;
3.对内蒙古安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处罚款0.83万元;
4.对内蒙古天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0.83万元。
被处罚人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将罚款交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被处罚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3日
抄送: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文件下载: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鄂托克旗皓宇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处罚决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