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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3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   来源:市林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3 08:51 分享到:
       

鄂托克旗人大代表团:

  你们的《关于缩短休牧期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休牧制度执行情况 

  上世纪90年代末,由于草原长期超载过牧,加之三年大旱,全市草原退化沙化严重,退化沙化面积占草原总面积的80%以上。2000年市委、市人民政府率先在全区推行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春季牧草返青期实施三个月的休牧措施,大面积推广牲畜舍饲圈养,通过转变生产方式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为草原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06年,我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及草畜平衡暂行规定》(鄂府发〔2006〕11号),明确全市休牧期不少于3个月。2011年国家开始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2016年,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鄂府发〔2016〕245号),明确规定“我市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同时明确我市休牧区域为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四个牧业旗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地区。2023年,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3〕22号),明确“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草畜平衡区要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休牧制度,牧草返青期进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三个月”。202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林长办发〔2024〕5号),要求“根据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休牧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目前,全市草畜平衡区面积5338.2万亩,其中乌审旗815万亩、杭锦旗1219.69万亩、鄂托克旗2071.51万亩、鄂托克前旗1232万亩,以上区域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期为三个月,其中鄂托克前旗休牧期起止时间为3月20日至6月20日,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休牧期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关于缩短休牧期限的意见 

  我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战略层面考虑,严格并长期执行草畜平衡和禁休牧政策,对全市草原保护与建设尤为重要。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总体上讲,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内政办发〔2023〕84号),按照“先试行、再实行”和“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切实推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其中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是减轻天然草场放牧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组织林草、农牧、气象等相关领域专家讨论研究,结合各苏木乡镇建议及全市牧草返青情况,将全市休牧期限调整为45天的时机尚未成熟。一是我市地处干旱与半干旱过渡地带,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虽然近年全市草原生态持续向好,但草原自我恢复周期长,存在基础不牢的问题,反复性特征明显,且全市草原类型主要以荒漠草原为主,草群结构和组成较为单一,物种多样性差,优质牧草比例低,天然饲草供应能力明显不足,适宜载畜量较小,如果利用不当或遇大的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草原生态会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从近10年草原监测结果来看,2017年至2023年,全市牧草高度均值为25.71厘米、草原植被平均盖度49.78%、每公顷草原干草平均产量698公斤,较2011至2016年平均值分别低4.7厘米、2.9个百分点和109.65公斤,表明全市草原生态仍处于恢复阶段,草原生态系统依然脆弱,质量和稳定性较差。二是通过20多年的禁休牧实践,农牧民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执行禁休牧政策自觉性明显提高,但全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正处在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缩短休牧期限为45天左右,势必造成干部群众思想上的松懈,一定程度上影响禁休牧政策的延续。同时,一旦出现持续干旱情况,极易引发草原退化、沙化,使来之不易的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成果毁于一旦。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落实草畜平衡和禁休牧制度,还需从严从紧。 

  综上,从大局、长远和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和全市实际考虑,调整三个月的休牧期政策尚不具备条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王凯恒;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