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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说明

作者:    来源: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06-03 15:51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说明

 

一、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治沙造林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林沙产业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科教科、政策法规科7个科室。

二、职能职责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并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执行;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交流和国际湿地公约、国际荒漠化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5决算收入支出情况及说明

汇入鄂尔多斯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共5户,分别为: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鄂尔多斯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学院鄂尔多斯沙地草地生态研究站。

(一)2015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年初结余29014974.59元,2015年收入19683745.89元,2015年支出15661364.24元,2015年结余33037356.24元。

(二)2015年决算支出说明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700284.14元。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827381.44元。

3.抚恤金(2080801):0元。

4.行政运行(2130201):5056281.55元。

5.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7953.26元。

6.森林培育(2130205):10000.00元。

7.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7519665.09元。

8.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2140499):30000.00元。

9.住房公积金(2210201):509798.76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07289.98元,较上年下降39.27%。其中:公务用车费501508.98元,较上年下降39.26%,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在燃油、洗车、车内物品购置等项费用上从严控制;公务接待5781元,较上年下降40.4%,原因是:减少了接待次数,降低了接待标准,从严控制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5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7人次,无外事接待。

(咨询电话:8580299)

 

       2015年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