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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6)

作者: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10-24 14:29 分享到:
       

   

序号 案件名称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时间 执法机关 公示时间
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江海子镇人民政府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12号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228.1元。
2022.10.20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