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时间 | 执法机关 | 公示时间 |
1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02号 |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775.02元。 |
2022.7.29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22.8.4 |
2 | 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03号 |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罚款11728.47元。 |
2022.8.3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2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