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科(新闻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一般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科(新闻办公室)。办公及通信地址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座832室,邮编01701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477-8589994、8588676,传真0477-8589994。
二、申请形式 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直接填写。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申请。 市人民政府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检索、复制(含案卷材料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投诉电话:0477-8588676,0471-482591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市纪检委、监察委受理举报电话:0477-12388;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702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