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保护草原,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有效避免牧草生长节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推动草原保护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结合鄂尔多斯市草原资源管护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
(一)禁牧区范围
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和小片插花草原,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其他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全部天然草原;“三北”及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按照禁牧区管理。
(二)草畜平衡区范围
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除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
二、实施时间
(一)禁牧区:全年禁牧。
(二)草畜平衡区:实行春季休牧制度,时长为三个月,起止时间由各旗区根据牧草返青情况合理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广大农牧民要提前谋划准备,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禁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全部进行圈养,不得在草原上放牧,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二)各旗区要核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适宜载畜量。各苏木乡镇要组织嘎查村按草牧场面积、载畜标准及相关要求,以户为单位核定载畜量。嘎查村及广大农牧民要坚持以草定畜,根据核定的适宜载畜量,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数量,积极发展舍饲养殖。对植被好、质量高的草畜平衡区,可以适当增加载畜量;对退化、沙化严重的草畜平衡区,应酌情减少载畜量。
(三)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广大农牧民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在天然草原招揽寄养外地牲畜。凡已招揽外地牲畜进行放牧的,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招揽的牲畜全部清理。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要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宣传,逐村逐户发放“明白卡”“告知书”,利用微信、宣传标语和广播等媒介,教育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各界自觉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相关法规政策,严禁超载放牧和偷牧夜牧等行为发生。
(五)各级林长、草原管护员(网格员)要运用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鄂尔多斯市禁牧监测预警平台等,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及时发现、推送偷牧、夜牧等违规放牧和其他破坏林草资源违法信息。旗区林草、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各类违规放牧行为,对放牧致使草原受到损坏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处罚规定
(一)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二)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三)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10%或者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由苏木乡镇报旗林草部门核准后,扣发当年全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扣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旗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各旗区、苏木乡镇要畅通超载放牧、违规放牧行为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方式。
市旗两级林草部门设立违规放牧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0477-8580104;0477-8580281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0477-5123906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康巴什区分局:0477-8588119
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5977319
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3863111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0477-2298094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7221899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6638301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6212480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0477-7871107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477-6212166
鄂尔多斯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