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牧区野兔、野鸡泛滥成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环境要素,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部分,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有重要的作用,而生态系统的平衡又对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草兔和环颈雉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地方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草兔、环颈雉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随着人们对草原的利用增加,野生动物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导致部分地区草兔、环颈雉进入草场、农区,给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均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作为鄂托克旗本土动物,草兔和环颈雉对维持鄂托克旗内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与“澳洲兔子泛滥事件”不同的是,草兔和环颈雉在草原上有其固有的食物链,一般鹰、蛇、狼、猎狗、狐狸等都是他们的天敌。按照国际国内共识,短时间内某个或某几个物种数量的增加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重新趋于食物链的平衡,提倡以自然恢复为主,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干预。
为尽可能减少对鄂托克旗草兔和环颈雉数量,对于公安部门等收缴的草兔、环颈雉等野生动物需要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建议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地点,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可由鄂托克旗政府推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以减少农牧民损失。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6日
签发人:武海涛
承办人:张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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