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督,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市林草局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 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四条 下列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七)我局认为需要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 市林草局法制审核机构包括市林草局行政审批科和市林草局法制审核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由市林草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核;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由市林草局法制审核组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第六条 执法承办机构在提请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有关审查情况报告;
(二)执法决定代拟稿;
(三)作出执法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依据;
(四)拟作出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经听证、评估的,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六)我局法制机构认为应当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市林草局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是否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七)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九)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十)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第八条 市林草局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应当预留合理的法制审核时间。
第九条 法制审核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以组织林业、草原、法律等有关专家、顾问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讨论证,并邀请承办部门参加;必要时,对复杂、疑难案件征询上级部门意见或者向市司法局咨询。
第十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意见;
(三)适用法律不当的或者自由裁量不当的案件,作出变更的审核意见;
(四)程序不合法的,作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五)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移送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采纳法制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法制审核内容、标准 |
1 |
行政处罚 |
拟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是否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七)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九)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十)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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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拟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序号1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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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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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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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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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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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强制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是否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九)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
8 |
行政强制 |
扣押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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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强制 |
依法强制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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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强制 |
代为履行或代为恢复植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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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强制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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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