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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2)

作者: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3-24 09:05 分享到:
       

   

序号 案件名称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时间 执法机关 公示时间
1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32号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4658.20元。
2023.3.23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3.24
2 鄂尔多斯市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L024号
1.责令限2023年6月10日前恢复原状;  
2.罚款36540元。
2023.3.23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3.24
3 鄂尔多斯市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31号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17196元。
2023.3.17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