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2日至7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林草局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17日向市林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还有差距
(一)林业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制定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区和我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保护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了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思想根基,明确了工作思路,夯实了前进基础。二是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为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林草生态建设,2022年各项林草重点任务超额高质量完成,2023年各项林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三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紧紧围绕市委“三个四”目标,精心谋划、提前部署各项林草重点工作,重点开展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治理、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治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全面推动全市林草生态建设提档升级,切实树立鄂尔多斯林草生态建设国家标杆。
(二)森林草原防火规定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体系建设方向和目标进行了明确。大力推进防火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以远程视频监控和卫星遥感为核心的技防建设。试点开展卫星遥感实时火情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巡护效率。积极协调森林武警支队,进驻准旗神山次生林保护区进行靠前驻防,防火巡护力量体系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启动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在国有林场、治沙站启动建设专业队伍营房、检查站、瞭望塔等。继续加大对国有林场等重点火险区物资装备补充力度,向各旗区和市造林总场配发了防火运兵车、个人防护装备、割灌机等,极大提升了国有林场等重点地区的防灭火设施和装备水平。同时,督促指导各旗区加大防火生土隔离带的开设工作,确保在防止出现土地沙化的前提下,参照《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2014)》,在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加宽防火隔离带,切实发挥隔离带作用。三是严格落实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防火期值班安排进行了全面细化,实现防火期24小时值班,重点时段实施双人值班值守,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三)对保护区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整改销号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销号。二是积极开展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执法行动,加大保护区日常监管、巡护和监督检查。对当地农牧民持续开展禁牧宣传和政策解读,保护区内禁牧成效显著。三是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举报制度,在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区社会监督。
(四)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和发展模式,鼓励家庭林草场、专业合作社、生态公司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生态经济林、林产品加工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国家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以监测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培育更多的企业成为龙头企业,推动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大力培育、合理利用林草资源,立足我市本土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优质沙棘、杏仁、红枣、葡萄等林果产业,我市被自治区确定为全区沙棘种植加工产业“链长”单位。编制了《全市沙棘产业全链条实施方案》,进一步延伸新型林下经济产业链,全面加快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推进林草职能融合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对部分科室、直属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优化和调整,进一步理顺和厘清职责范围边界,做到科室、单位职责任务明晰规范、分工科学合理,实现了林草职能的融合发展,扎实推动各科室、单位全面履职尽责。二是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鄂党编字〔2022〕131号)要求,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调查勘验中心主要职责任务增加“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目前勘验中心正在积极开展草原勘验项目。三是要求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2021年以来所有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项目清单,完善存档资料,确保工作不留空档、顺利推进。
(六)履行职能责任有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鄂党编字〔2022〕131号)要求,将牧草种子资源检测检验事业职能落实至市林草事业发展中心种苗技术科,具体承担林草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管检验等辅助性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是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相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种苗、森林病虫害检疫、野生动物行政执法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持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安全生产检查与林草执法工作相结合,不定期深入旗区对使用林草地的煤矿和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执法检查成果未有效共享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加大草原保护监管力度的思想根基。二是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规定,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对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按照《鄂尔多斯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加强与农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禁休牧执法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旗区。四是将禁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旗区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禁休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八)“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三重一大”原则、内容、程序等,确保局党组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决策。二是认真组织市造林总场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树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政治意识和自觉意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责成市造林总场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九)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及时对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落实,切实将意识形态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十)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就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进行了部署和调度。二是加大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力度,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对可能存在的舆情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判,努力营造安全的舆论氛围。三是党组书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按时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涉及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坚持主抓直管、亲力亲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
(十一)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台账。二是加大阵地管理力度,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全面提升信息报送质量。三是指定专人对“鄂尔多斯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栏目信息进行了信息更新、日常维护,实时更新最新工作动态和党政时事等信息,常态化监测官网及机关党建网各子栏目的信息状态,持续配合做好净网、健网工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
(十二)履行保密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及时对保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严格按照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对涉密人员进行重新梳理。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秘密标识,对已发文件、涉密材料进行了全面清查梳理,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切实加强国家秘密的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然存在
(十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往来账款清欠、固定资产核销工作,巡察以来,共召开4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所属单位往来账款清理及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工作,目前正在全面清理整改中。
(十四)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造林总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对《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农〔2011〕11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农〔2010〕576号)进行了系统研究和学习。二是恩格贝管委会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了梳理和整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三是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内财资环规〔2011〕13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五)防火物资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对过去已配发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防火设备进行全面盘点梳理。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固定资产,目前,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已部署完成,正在开展数据录入工作,进而全面提升防火物资管理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局固定资产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六)实施家庭林草场建设项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家庭林草场建设项目方案》和《关于加强家庭林草场管理的通知》,对家庭林草场绩效考核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切实指导和规范家庭林草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二是严格家庭林草场管理,组织旗区林草部门对家庭草场户实施的草原植被恢复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三是扎实开展家庭林草场宣传工作,积极带动周边农牧民改良修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家庭林草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对森林资源数据使用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保持森林资源数据使用的严谨性,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在森林资源数据的使用上认真分析,仔细核对,确保数据详实、准确。二是对历年实施方案进行了自查,并要求相关单位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准确使用和及时更新资源数据,确保森林资源数据的一致性。
(十八)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高效利用查干淖尔嘎查试验基地。将“鄂尔多斯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项目示范点等放于试验基地内开展研究。积极与自然资源部烟台海岸带地质调查中心、长安大学合作共建“内蒙古鄂尔多斯自然资源利用与水文生态要素影响科学观测研究站”,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更好的完善基地建设。二是市生态文化博物馆积极开展馆内修缮工作,全力保障生态文化博物馆高效运转和对外开放。主动与东胜区政府、文旅集团协调对接,探索合作开展研学活动,充分发挥市生态文化博物馆的生态宣传、科普教育职能。认真开展生态道德教育、生态文化宣传、党员生态文明教育和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巡察以来,市生态文化博物馆共接待学生、社会人士等参观人员近500人次,先后被授予“中国作家鄂尔多斯创作基地”“鄂尔多斯市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生态道德教育基地”“中华诗词采风创作基地”“鄂尔多斯市环保教育基地”等称号。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十九)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真正把压力传导到位。
(二十)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
(二十一)机关纪委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检查,定性定量、科学设计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确保开展监督检查有内容、有实质。二是积极组织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参加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能力。三是对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不定期抽查人员出勤情况、公车管理情况和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执纪作用。
(二十二)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书记在大会上就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督促各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主题党日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党支部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支委班子换届等组织活动。党组成员先后参加了讲廉政党课、“党旗聚合力 林草助发展”深入包联嘎查村主题活动、“党建共建聚合力 砥砺奋进逐绿梦”深入乌兰社区主题活动、“传承革命精神 践行绿色使命”红色教育主题活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强包联助产业富农”等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委对各基层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等情况开展了定期调度。三是机关党委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实务的指导,开展了党支部记录等规范化工作督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党支部立行立改,实时了解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党务工作规范有序。四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的规定,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等事宜均要求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
(二十三)党组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群团组织机构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对群团工作的指导,局党组专题听取工青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系统工会选举工作,并就群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青年干部代表、妇女干部代表积极参加包联巴彦乌素嘎查帮扶、联系乌兰社区共建、城川红色教育学习、助力第四届农产品展洽会等活动。成立了以党员、青年群众代表为主体的市林草局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政策宣传、城市基层治理、疫情防控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加强了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组织召开市林草局系统工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市林草局工会组织全部选举完成,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
(二十四)专职党务干部未配齐,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市造林总场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配齐了市造林总场党委专职党务干部。二是加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业务培训、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等,同时依托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进行党务知识的学习,在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务指南、政策解读等内容,多渠道拓展党务干部学习载体,全面提升党务干部理论知识水平。三是开展了党支部记录等规范化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建立检查台账,实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党务工作规范有序。
(二十五)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规定。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对各环节列出清单,按清单规范运行每步程序。三是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对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干部选任文书档案进行了全面对照检查,认真梳理补充各个环节形成的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齐全。
(二十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党组会议表决和记录的规定,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会议记录中必需记载的内容,并如实记录研究讨论过程和表决情况。
(二十七)干部队伍建设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人员借调范围、数量和期限,严格履行借调手续。二是完成了市造林总场科级干部任职备案,干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三是利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公开招聘选用高学历的年轻人才,截至目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不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将“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不严格”的问题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委派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指导,明确组织生活会各项要求,并实时反馈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在会中结合相关主题和实际情况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情况,防止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二是针对以前年度3次审计整改未完成的6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梳理,彻底查清事情原委,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推进各项问题的整改,目前其中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项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其他3项问题正在积极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80105;电子邮箱erdoslyj_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