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成功办结全市首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案件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双赢
来源: 鄂尔多斯林草发布
9月2日,随着一笔野生动物致害专项补偿资金足额兑付至札萨克镇一农牧民账户中,全市首例野生动物家禽致害补偿案件在伊金霍洛旗圆满落地。这是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8号)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生态惠民、民生为本”理念的标志性成果。
闻诉即动,迅速核实群众受损实情。8月3日,我局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办工单,反映札萨克镇塔尔河村一村民家中养殖的家禽疑遭野生动物侵害,咨询相关补偿政策。接到群众诉求后,我局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程序,联合札萨克镇人民政府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走访、现场勘验、数量清点和证据固定。经核实,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狗獾,该野生狗獾闯入群众养殖区域,共造成48只母鸡死亡、6只受伤,致害事实清楚、损失属实,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补偿受理条件。
部门联动,精准核定补偿金额标准。按照《办法》第九条“损失补偿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受损财物市场平均价格结合受损程度核定”的要求,我局主动对接伊金霍洛旗价格服务中心,对受损家禽开展专业价格认定,确保补偿金额客观公正、有据可依。在完成全部前置工作后,我局依规向旗财政局报送补偿资金请示,旗财政局积极统筹调度,高效完成资金拨付。
首例落地,填补全市政策实践空白。作为鄂尔多斯市首例成功兑付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案件,本案完整走通了“群众申报—乡镇调查—林草认定—物价定价—财政拨付—资金到账”全流程,填补了我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领域无先例可循的实践空白。此次成功兑付,是落实自治区补偿新政的有力突破,向全市农牧民传递了“政策有保障、受损有补偿”的明确信号。
立足长远,持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将以此为起点,持续规范诉求受理与处置流程,用心用情保障农牧民合法财产权益,以首例为标杆、以制度为保障,推动更多惠民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让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