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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刘庆   来源:市林草局综合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3 10:37 分享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77-858011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着力做好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2年,我局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35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743条,同时印发内部刊物《绿色鄂尔多斯》4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在“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答复规范。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分工,严格信息整理、上报、审核、发布、归档等程序工作,规范性文件标注发文机关、成文日期、文号等要素。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确保政策法规与政策解读一一对应,同步推进,以公开促进工作落实、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我局的工作发展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将政府信息通过多渠道予以主动公开。一是构建多样化政策宣传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刊物、LED大屏等多种渠道,充分满足公众获取需求,增强公开效果。二是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我局专门设立“鄂尔多斯林草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等功能,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三是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以及具体职责,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工作,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及“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增强了工作主动性,有效促进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还不够严密,工作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政策解读水平仍有待提升,解读的针对性及丰富性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不断拓展林草领域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够加深对林草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切实满足领导决策和群众的信息需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要求,加强政策发布解读,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内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是不断加强对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功能建设和日常维护,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狠抓落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我局工作重点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及时性和答复文书的规范性,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同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