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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别让“砍树卖钱”变成违法受罚(专家解读)

作者:市林草局行政执法科   来源:鄂尔多斯林草发布   发布时间:2025-10-23 10:09 分享到:
       
  “树是我家的,砍了换钱天经地义”“帮人运趟木头而已,能有啥事”“收几棵树卖,犯不了大错”——生活里这些“想当然”的想法,正在让不少人栽了大跟头。今天,让我们通过官方通报的典型案例,一起厘清认知误区。      
  一、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涉罪 
  误区1:自家种树想砍就砍,没人能管   
  福建福鼎市吴某良等3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种植茶树,擅自砍伐自家山场的林木1064株,立木蓄积量达78.4553立方米。3人庭审时仍辩解“树是自己栽的,有权处置”,最终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因此,承包林地内的林木即便为个人所有,未办证采伐仍属违法。   
  误区2:不砍树只运输,出事赖不到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梁某富等人明知李某贵等人采伐的林木未取得合法许可,仍多次协助运输并销售。最终,梁某富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踩了红线有多惨?三重后果让你追悔莫及   
  无论是非法采伐、运输还是收购林木,将面临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责任。  
  1.行政责任:补树+罚款+没收 
  非法滥伐、收购、加工、运输林木未达到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或幼树一千株、价值五万元)时,可能承担以下行政责任: 
  ·补种树木:按滥伐林木数量的1-3倍补种,未存活需重新补植; 
  ·高额罚款:滥伐林木处林木价值3-5倍罚款,非法收购、加工、运输处价款3倍以下罚款; 
  ·没收财物: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木材或变卖所得,全部依法没收。   
  2.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价值五万元以上)为“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达该标准五倍以上为“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涉案林木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价值五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达该标准五倍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