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制定意义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全面收集充分借鉴其他领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有益经验,征求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共十七条。
1.明确了本制度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及遵循原则。
2.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追责的具体情形。
3.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4.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查处途径。
5.明确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种类。
6.明确了执法过错责任人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