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16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通过全面收集充分借鉴相关内容,征求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意见,对5类8个抽查事项逐一明确了检查要点和依据,制定了工作指引。
二、制定意义
工作指引制定,是对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完善,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三、制定内容
(一)总则
1.总体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2.工作任务: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健全随机抽查方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二)具体事项工作指引
1.森林资源综合管理领域检查:林木采伐许可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检查。
2.草原资源管理领域检查: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检查: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营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4.森林防治检疫领域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
5.林草种苗领域检查:林木与草种种子质量检查;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