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工作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8581878)
附件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为落实好普法规划,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制,做好2023年林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林草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林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林草普法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二、普法内容
《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全面义务植树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与林业和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普法对象
全市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林草企业、林农、牧民、社会群众。
四、普法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制,推进全市林草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林草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全民依法植绿护绿意识明显增强,为全市林草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党组(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法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将宪法列入各级党组(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改革发展和科技科、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 :12月31日前)
(三)通过传统方式和新媒体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全面义务植树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治沙造林科、森林草原防火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事业发展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加大在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深入林区、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开展“宪法日”“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防火”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和科技科、自然地保护科、防火科,事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