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登录/注册
长者模式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鄂尔多斯市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问答库>林业

占用林地报哪级批准?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26 08:57 分享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已委托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