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步骤为:①项目立项(矿山类需要取得采矿许 可)→②项目选址→③征询旗县林草主管部门落地上图看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政策→④征地(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单位同意使用或集体决议同意使用)→⑤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⑥向林地所在地的旗县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⑦旗县林草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⑧旗县林草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⑨公示期无异议的,旗县林草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⑩报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 (扩权强县试点县除外)→⑪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录入非税系统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⑫项目单位回传植被恢复费发票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领取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