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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5 09:21 分享到:
       
  答: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确需临时占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权限分级审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办发〔2014〕58号),自治区本级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已下放至旗县,属于盟市和旗县的审批权限按照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