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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3 10:00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自身建设,提高局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市林草局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市林草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林草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林草局的决定。  

   

  第二章  职责任务

   

    局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市林草局下列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讨论决定向市委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讨论决定向所属单位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决定所属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听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二)讨论决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重大决策

  (三)研究讨论重大改革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调整、任免干部;研究决定人科提出的干部调整动议建议;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研究讨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

  (五)讨论决定有关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

  (六)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市林草局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编制和人员变动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九)加强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讨论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部署市林草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市林草局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市林草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市林草局机关党委履行对市林草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职责,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

  (十一)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十二)研究讨论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讨论决定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市林草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领导市林草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市林草局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市直林系统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十一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市直林草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和党员民主评议内容。

  党组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履行职责。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  局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市林草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十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党组报告。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有关精神。

  局党组成员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地外出以及重要个人事项应当向局党组或者局党组书记报告。   

   

  第四章  议事执行

   

  第十  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  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  局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局党组会议视情况适时召开。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局党组成员。列入局党组会议的议题(干部任免、人员奖惩等除外),需报分管局党组成员审核把关。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

  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局党组秘书汇总(干部任免、人员奖惩等除外),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会议材料提前一天(重要材料提前三天)送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  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三)研究部署市林草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四)研究部署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五)研究部署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资金安排;

  (六)审定需以局党组和市林草局名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分工调整、人事任免、岗位调整、人员聘用、评优奖惩等重大事项;

  (八)研究需由局党组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成员为会议组成人员。局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按照规定,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在会前会后要请示报告党组书记。

  二十二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局党组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第二十  局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局党组成员签发。

  第二十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党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签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

  局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确定密级、归档和保管。以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统一由市林草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分发、保管、归档。

  需要使用党组印章,应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批准。按要求填表登记用印。用印应当端正、清晰,骑年盖月。党组印章由市林草局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  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局党组成员对局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局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  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十八  市林草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局党组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局党组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起草、分送、归档负责局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   

   

  第五章  理论学习

   

  二十九  局党组成员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三十条  局党组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简称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局党组书记为中心组组长。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发言人,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三十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中心组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十  中心组学习内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林业和草原业务知识及与林业和草原工作相关的其他知识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十  中心组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体学习研讨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三十  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筹备和服务中心组集体学习,对集体学习研讨进行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建立和管理中心组学习档案;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   

   

  第六章  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  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认真执行列席分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

  第三十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组书记根据需要确定。

  三十八  因故缺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事先请假并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三十九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条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

  (五)需要向局党组说明、报告的涉及局党组成员本人及亲属的其他有关情况;

  (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和党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

  (二)委托市林草局机关党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会前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每一位局党组成员;

  (三)认真学习与民主生活会主题相关的理论文章和材料,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思考、剖析根源、撰写发言提纲;

  (四)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之间、局党组成员相互之间、局党组成员与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局党组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

  第四十  对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提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  市林草局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0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内,局党组秘书应整理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记录。   

   

  第七章  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  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第四十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十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减少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十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林业和草原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调查研究要统筹安排,增强针对性,确保实效;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礼品。

  四十八  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十九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林业和草原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第五十条  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  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书记要落实作为市林草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组成员要落实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  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