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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108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   来源:市林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3 15:03 分享到:
       

鄂托克旗代表团: 

  你们的《关于调整禁休牧时间和补贴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禁休牧期限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精神,全市划定禁牧区的草原实行全年全面禁牧,划定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休牧期为三个月。我市地处生态脆弱区,近年来虽然全市草原生态持续向好,但仍存在基础不牢、反复性特征明显等问题。同时,根据草原监测结果,全市降水主要集中于7—9月,4—6月有效降水少,牧草生长弱,草原生产力和承载力低,且牧草返青期主要集中在4月上旬至6月中下旬。基于此,为持续加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更好促进草场休养生息,我市在草畜平衡区实施三个月的休牧期。事实证明,该项政策在全市草原生态恢复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期间,我市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二、关于禁休牧补贴方面 

  自治区每年下达我市第三轮草原补奖资金约4.24亿元,根据全市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测算,禁牧区每年每亩补助7.45元,草畜平衡区每年每亩奖励2.45元,较第二轮草原生态补奖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补助奖励标准均有所提高。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各旗区地理位置、草地类型、降水量、地下水源、草原牧草生产力等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下一轮禁牧区范围,并统筹考虑鄂尔多斯细毛羊产区和针茅等野生乡土植被生长期,科学论证全市休牧期限。同时,针对禁牧补助标准低,休牧期无补贴等问题,加强同有关厅局的沟通对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王凯恒;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