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要求,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7月26日下午17点前反馈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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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尔多斯市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