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新修订《森林法》什么时候起施行? |
2、每年植树节是什么时候? |
3、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 |
4、对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5、下列哪些区域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
6、下列哪些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有关标准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7、公益林可以采伐的情形有? |
8、自然保护区林木可以采伐的情形有? |
9、下列哪些情形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
10、下列哪些情形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
11、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12、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3、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责令补种树木? |
14、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权? |
15、下列哪些情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代为履行? |
1 |
2020年1月1日 |
3月12日 |
2年 |
可以 |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
抚育、更新┋低质低效林改造┋科研或者实验需要┋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需要┋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需要 |
森林防火┋遭受自然灾害┋实验区的竹林 |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挖移植树木 |
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
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查封、扣押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 |
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盗伐林木的┋滥伐林木的 |
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林木毁坏的┋盗伐、滥伐林木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