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登录/注册
长者模式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鄂尔多斯市林草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林草局关于征集林草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林草发布    发布时间:2026-09-07 0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聚焦林草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林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行业乱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草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侵占、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

1.强行霸占、非法买卖、转让国有或集体林地、草原使用权等行为。

2.以家族、宗族势力或者犯罪团伙形式,有组织地在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地、国有林场内实施非法开垦、修筑设施等毁林毁草行为。

(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

有组织地非法捕猎、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大规模非法采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三)扰乱林草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1.有组织地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越界、超限额采伐,强包强揽采伐作业或者长期从事非法经营、运输木材等行为。

2.在发展林下经济、林草产品交易等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3.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煽动闹事、阻挠施工等行为。

(四)恶意阻碍执法行为

以暴力、围堵等方式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举报人等行为。

(五)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行为

林草系统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参与破坏林草资源,在用地审批、案件查办等环节吃拿卡要、违规操作,为违法行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除上述五类行为外的林草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举报要求

1.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时尽可能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详实信息。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已由纪检监察、信访、公检法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或已进入行政复议、司法程序的相关事项,不纳入此次线索征集受理范围。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