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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作者:市林草局草原建设保护科   来源:市林草局草原建设保护科   发布时间:2024-07-23 16:30 分享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
  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市草原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促进林草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在开展前期调研、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社会风险源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的支持态度?
  2.您对《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
  3.您认为《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对生态恢复的作用?
  4.您认为《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对生活及牧民收入的影响?
  5.您认为现行禁牧补偿标准是高还是低?
  6.您认为实施《鄂尔多斯市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18804773337
  工作邮箱:40646312@qq.com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