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决策部署,2022年9月,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鄂尔多斯林草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对全市林草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2024年,我局对2023年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草原的99家单位进行了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其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7家,B级的80家,C+级的4家,C级的8家。
现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根据评价结果,我局在开展畜牧业、临时使用林地草原项目开展核查抽查工作中,对等级较低的企业办理的临时占用林地草原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不断推进林草行业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