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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9)

作者: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11-29 09:34 分享到:
       

   

序号 案件名称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时间 执法机关 公示时间
1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15号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800.24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
2 鄂尔多斯市展溥煤炭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C022号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7426.44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
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DL007号
1.责令限2023年5月10日前恢复原状;  
2.罚款541931.50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
4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4号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半年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 
3.罚款96600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
5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8号
非法使用草原: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222602.23元。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限2023年5月10日前恢复原状;  

2.罚款1983276.25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
6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6号
非法使用草原: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331097.98元。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限2023年5月13日前恢复原状;  

2.罚款1540562.25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
7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9号
非法使用草原: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344429.19元。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限2023年5月10日前恢复原状;  

2.罚款1673226.25元。                

2022.11.28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