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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2)

作者: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06-30 14:21 分享到:
       

   

序号 案件名称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时间 执法机关 公示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3号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769.92元。
2022.6.29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