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时间 | 执法机关 | 公示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北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森林、林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1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半年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 3.罚款135030.00元。 |
2022.5.26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22.5.27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时间 | 执法机关 | 公示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北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森林、林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鄂林草罚决字〔2022〕第001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半年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 3.罚款135030.00元。 |
2022.5.26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22.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