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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来源: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18-12-14

一、换届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和机关的实际,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党组织要在到届前1-2月(经请示可延长1年)时间内向上级党组织作出请示报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召开党员(代表500人以上)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注意事项:

1.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

2.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开会的依据、会议的大体时间、上级党委批复。

二、党员(代表)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上届委员会组成)。

、党组织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委员会班子提出建议等。

、党组织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5、上级党委批复。

6、制作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并留出另选他人的空格)。

(二)注意事项

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1. 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以上。

2. 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三、召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的程序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委员会文书档案。

4.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具体程序如下: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生效。

12)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5.上级领导讲话

6.闭幕,凑唱国际歌

(二)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6.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7.得赞成票超过实到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四、党员(代表)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

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

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应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

4.存档。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换届有关文件和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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